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崔福芳 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698号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 代表人: 所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185号 电话:021-58837001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2022年9月28日对申请人跨省强制传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中旬,申请人在江苏省扬州老家探亲休养,并看管老家的房屋装修。
9月28日中午11点,江苏省杨卅市汊河街道蒋庄村村长王骏来电话通知:要求见面登记报备。申请人要侄子拿申请人的身份证去村委会报备。侄子到了村委会报备,等候在那里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警察说:“不用报备,你带路去你家就行了。”村长和周家渡警察等5人乘坐一辆车,侄子开助动车。
在侄子家,申请人被他们绑架了。他们花费三万多元租了一辆商务别克车(车牌:沪E.NC298)。违法抓捕申请人的五个人是周家渡派出所姓付的男警长、另一名警察、上海市司法局孙警官党员(下放调研在周家渡司法所)、周家渡街道外囗办男曹遇、贵州六盘水(女)小马临时工(社会上临时招聘),他们一见申请人,就上来抓申请人,掐申请人手脚,扛头扛脚朝车子里塞。
在车上,申请人问他们:“抓申请人的理由是什么?你们警察凭什么要抓申请人回去?如果申请人在杨卅老家犯罪,也应该有杨卅警方抓申请人。”他们既不出示警官证,也没有传唤证。警长说:“我们按照副所长干孟胜(警号014225)指示来杨卅抓你的。”警察说:“你自己跟副所长说清楚,看他怎么处理?我们听干孟胜的。”接通视频后,警察说:崔福芳要跟你说个事情。干孟胜的第一句话就说:“有什么事情回所里说,我现在在开会。”警察说:“现在只能回去,到派出所你好好地跟副所长说。”
下午四点左右到达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干孟胜第一句话就说:“你去杨卅干什么?”他连着说了三次。申请人说:“有亊去处理一下,老家的老房子在装修。”干孟胜命令一名陆姓的警察来做询问笔录。做笔录的警察对着电脑打字,自己说自己写,做完笔录宣读笔录,申请人拒绝签字。
做完询问笔录,他们要申请人上车(车牌:沪E.NC298),把申请人押送到崇明堡镇堡港村三育路927号的“黑监狱”,交给周家渡街道信访办副主任朱建华,由周家渡街道办事处雇佣的非警方人员监管了44天。
综上所述,2022年9月2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异地抓捕的强制传唤:没有传唤证,违反执法管辖权的规定;询问申请人后,查明申请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有依法释放;将申请人违法移交给非警方单位及其人员,放任其他违法人员非法拘禁申请人。
被申请人上述行政行为违反根据公安部2012年12月3日发布的125号令《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因此,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复议局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复议局
申请人:崔福芳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证据材料):
1、2022年9月28日下午《询问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
2、2022年9月28日下午崔福芳在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被询问的视频
3、《崔福芳在上海被非法拘禁44天的自述》
4、申请人崔福芳的身份证复印件
1、2022年9月28日《询问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