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民事诉讼 起诉上海进念佳园装潢公司违反合同 ——58平方米房屋装修工期7个月

起诉上海进念佳园装潢公司违反合同 ——58平方米房屋装修工期7个月


上海东方卫视《超级装》节目信誉担保的合作企业上海进念佳园装潢公司违反合同、结算账目混乱、施工质量差被告上法庭

【编者按】

上海进念佳园装潢有限公司(简称“佳园公司”)是上海东方卫视《超级装》节目的合作企业。

该节目由东方卫视知名主持人周瑾作为《超级装》代言人,并在首页的广告宣传上注明“媒体监督五星优选”,为佳园公司等四家合作企业做信誉担保,让客户迷惑了,相信佳园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满意的装修产品。

实际上,佳园公司并非像《超级装》广告宣传得那样好。原告的亲身体会是:佳园公司缺乏诚信、管理混乱、只会讨钱无人干活、施工质量差、工期拖延得离谱、结算账目混乱。

佳园公司合同预期外的非正常的施工延期,58平方米房屋装修了7个月,而且施工质量差,严重损害客户利益。

因此,客户徐佳于2021年5月11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当场受理。历经二个月的诉前调解期,于7月13日正式立案,其案号:沪0115民初65532。7月30日法院签发了《受理通知书》,将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

兹公开本案,请公众评审,监督媒体与其合作家装企业的利益关系,谨防虚假广告宣传与合同陷阱,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1年8月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佳*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
手机:15300512170
被告:上海进念佳园装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丁锦伟 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JND58
注册住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南横街4号4幢1052室J座
联系住址:上海市东三里桥1018号C座
电话:021-62666079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上海进念佳园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园公司”)违反合同。

2、判令被告佳园公司返还原告预交的超额款19205.98元人民币。

3、判令被告佳园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74981.25元人民币;

其中,(1)向客户支付定制品安装失误等其他赔款金5405元人民币;

(2)违反合同的施工延期的赔偿金21700元人民币;

(3)误工费及往返德国的机票费47876.25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佳园公司的客户、长期居住德国的华侨,在上海有一套需要装修的房子。

当时,原告看到上海东方卫视《超级装》节目及其网站,该节目由东方卫视知名主持人周瑾作为《超级装》代言人,并在首页的广告宣传上注明“媒体监督五星优选”,为佳园公司等四家合作企业做信誉担保,让原告迷惑了,相信佳园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满意的装修产品。

与佳园公司联系后,佳园公司派出一名年轻的设计师熊先生来洽谈装修委托业务。原告提出的第一个要求是:待原告回沪,这套委托装修的房子一定要能够入住,因为在国内原告没有其他可以居住的房子。佳园公司的这位熊先生向原告保证,只会提前完工,决不可能延期的,保证原告回国就可以居住在这套装修的房子内,不会让原告有家不能住,只能住旅馆。

原告的第二个要求是:原告身处国外无法回国亲自了解装潢产品及现场监管装修工程,需要他全部代原告做。熊先生信誓旦旦地向原告保证:不用原告操心,他会全心全意代原告管理装修业务,保证按时按质完工,公司合同外的施工项目也由他安排处理,原告直接向他支付费用。

原告非常信任佳园公司,也很信任这位设计师(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施工管理员),决定按熊先生的安排去做,他起草的合同及附上的预算项目清单《佳园屋工程报价》,原告都同意,并委托原告在国内朋友代签,与熊先生于2020年7月底签订了施工合同。

原告与佳园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佳园公司是很负责的、热情主动,有求必应。但是合同一签、第一期装修工程款支付后,佳园公司就变脸了,承诺变成空话,沟通变成敷衍,客户也就成了向佳园公司祈求的可怜虫了。佳园公司催分期预付工程款时刻不容缓,同时以停工或禁止供应商供货来威胁,而客户不欠预付工程款时,该他们干活和解决施工问题时却无人回应,经常是停工不干活的。

原告受到东方卫视《超级装》节目的误导,选择了佳园公司。实际上,佳园公司并非像《超级装》广告宣传得那样好。原告的亲身体会是:佳园公司缺乏诚信、管理混乱、只会讨钱无人干活、施工质量差、工期拖延得离谱、结算账目混乱。原告与佳园公司相关人员都在同一个专为装修而建的微信群内,群内记录了这段装修期间的问题及事故,这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也是反映佳园公司的实际施工及管理情况。

或许是,与原告签约的熊先生有点自知自明,了解佳园公司的内部情况,他无法兑现他的承诺,在原告2020年10月23日回国之前,就辞职离开公司,扔下一个烂摊子。到10月26日,工地上除了管道刚刚排好,其他施工项目毫无进展,仍是一片乱糟糟的拆旧场面。2020年8月5日开工,佳园公司二个多月在干什么?捣糨糊吗?这是对客户的信任极度不负责任。

原告回国后无处居住,只好租借公寓。父母也只能继续借住外地的私房,无法接回上海团聚。原告居住公寓期间,几乎天天去装修现场督工并与供应商联系及协调,成了佳园公司义务的施工管理员。的确,很辛苦。但如果不这样,这个装修工程还不知猴年马月完工,质量更糟。原告真不明白,佳园公司收管理费,为什么不好好尽管理的责任?

一套58平方米的房,装修时间用了215日,将近7个月才竣工,超出合同竣工日期115日。佳园公司的装修工期慢的实在离谱,远远超出合同预期,是非正常延期。

而且,佳园公司自己的装潢施工项目及代购定制品的质量也存在诸多问题。

原告于3月11日向佳园公司总经理陈军投诉,提出了佳园公司的三个主要问题及相应要求:1、按实结算,应当退还客户预交的超额款;2、取消佳园公司的霸王条款,而纠正佳园公司的预算错误,更不应该对客户执行佳园公司的霸王条款;3、合同预期外的非正常的施工延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应当合理补偿。(详见《客户徐佳致佳园公司总经理陈军的投诉书》

接着,原告与被告佳园公司多次洽谈,但双方在赔偿金及退款额的问题上分歧很大,谈判中止。所以,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保护消费者权益。

1、按实结算,应该退还客户预交的超额款19205.98元人民币。

原告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已向佳园公司支付预算的工程款94000元。

原告根据合同附件的《佳园屋工程报价》,按实结算,扣除施工质量损坏的赔偿、良心价的差价部分以及不该按霸王条例收费的部分,作出《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客户核算的账册)》,统计核算出佳园公司的工程造价总计:74794.02元人民币。

佳园公司根据他们统计方法,把合同预算中出现的项目,但实际上没有发生的项目也计入《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佳园公司核算的账册)》,统计核算出佳园公司的工程造价总计:98161.93元人民币。

根据佳园核算的版本,客户应向佳园补款:94000 – 98161.93=-4161.93元。根据客户核算的版本,佳园公司应向客户退款:94000 – 74794.02=19477.25元

 《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客户核算的账册)》,该清单中,不存在的项目用红色标注,良心价项目及做坏补偿项目用黄色标注)》。《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佳园公司核算的账册)》,该清单中,不存在的项目用红色标注。

客户核算版本,对红色、黄色标注的项目,在备注中均作了说明。佳园公司在本装修施工项目中管理没有尽责,但客户仍按佳园公司的管理费标准核算结账。

 两本账的结算额差距很大。现在,两本账都已做出来,请会计专业人员一看就明白,谁对谁错。

原告要求佳园公司退还客户预交的超额款19205.98元人民币,是依据合同规定的按实结算的原则。

2、佳园公司应当向客户支付定制品安装失误等其他赔款金5405元人民币

佳园公司的施工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的,佳园公司收取客户的购货费及管理费,应当承担定制品质量的赔付责任。原告的橱柜是由佳园公司委托欧睿公司定制的,现在橱柜安装失误有问题,欧睿公司承认,并要求原告向佳园公司提出赔付,欧睿公司是与佳园公司结算的。

因橱柜安装失误及干区柜阻尼五金件无效,原告提出赔偿金3805元人民币。

另外,三吊灯不居中、工人在施工中将原告的窗框、地板严重划伤,原告提出赔偿金1600元人民币。

上述其他赔偿合计:5405元人民币

3、合同预期外的非正常的施工延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应当合理补偿21700元人民币。

合同内双方确认的施工延期及超期补偿每天30元,都是合同预期内的正常施工延期,超合同竣工期的天数不会离谱,是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范围。若由于装修公司施工管理混乱或不作为、恶意长时间停工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合同预期外的离谱施工延期,致使客户利益严重损害,装修公司应当予以合理的赔偿。

而且,佳园公司在《超级装》节目的广告上公开承诺:“提供临时居住服务,享受住宿补贴。”

原告委托佳园公司装修的房子装修面积58平方米,实际开工日期2020年8月5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2日,总工期为100天,其中包括委托佳园公司定制橱柜的加工时间(大约一个月加工期)。

原告身在国外与佳园公司的业务代表(设计师兼施工管理员)熊先生在网上洽谈这个装修施工项目。当时,熊先生告诉原告,工程队实际施工只需要两个月时间就够了,后面的一个月是在等橱柜的加工,并向原告保证:原告于2020年10月回国肯定能住进装修施工已竣工的房屋内。

但是,令人遗憾,佳园公司言行不一致。合同一签,预算的工程款付给佳园公司之后,原来很积极的熊先生也变得越来越懒了,这个装修工程几乎无人管理,装修的房子经常停工关门,有时一停就十几天,成了堆放水泥等施工材料的仓库。

装修施工开工两月多,还是一片拆旧工地的景象,除了管道铺好了,其他什么也没有做完。熊先生保证原告能入住的承诺落空了,他在原告回国之前也突然离开公司,扔下一个烂摊子。

原告2020年10月23日回国,因委托佳园公司装修的房屋还是一片工地而无法居住,只好在政府指定的宾馆隔离两周,费用全部自理。11月6日隔离结束,也无法回家,就租住靠近装修工地的城家公寓,居住了79天,花费房租15800元。

58平方米面积的装修房子,佳园公司从2021年8月5日开工,合同竣工日期11月12日,实际竣工日期2021年3月7日。合同总工期100天,实际总工期215日。违反合同的超期天数115天。

这是合同预期外的非正常延期,致使客户的利益严重损害。

因此,原告向佳园公司提出合理补偿的要求:1、合同规定的每天30元赔偿金,115天3450元;2、住宿补贴18250元,其中,79天租住城家公寓的房租15800元;回国隔离居住政府指定的宾馆,全部费用4900元,其一半费用2450元(按国家规定,若有自己的住房,可以居家隔离一周)。上述二项合计:21700元人民币。

4、佳园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误工费及往返德国的机票费47876.25元人民币

由于佳园公司违反合同,非正常的施工延期,致使原告无法按期返回德国,造成误工及机票的经济损失。

往返德国的机票8000元人民币,按票价计算。

误工时间按违反合同的非正常施工延期115天计算,每天的工资按国家标准计算。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所以,佳园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误工赔偿金39876.25  即115日×346.75

5、《超级装》电视节目、网站的误导及佳园公司违反合同的非正常施工延期,致使原告的精神损害,应当赔礼道歉。

由东方卫视知名主持人周瑾代言的《超级装》电视节目及其网站打出醒目的“媒体监督五星优选”广告词误导客户,为佳园公司等4家装潢企业招揽客户,并为这些合作企业做信誉担保。原告信任东方卫视的品牌与媒体监督的公信力,也就信任并选择《超级装》推荐的佳园公司。

但是,佳园公司施工管理混乱、质量不好及违反合同的非正常施工延期,使原告失去对《超级装》电视节目及佳园公司的信任,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心情极度不好。

而且,佳园公司的非正常施工延期,大大超过合同预期内的正常施工延期,不仅让原告经济损失(借住旅馆),更主要的还是造成原告的很大困惑及精神损害。

例如,原告回国后有家无法居住、父母漂流在外地无法回家与原告团聚、因装潢施工延期原定2月初回程航班改期无法回德国与孩子团聚。还有佳园公司收管理费但不作为,却让原告回国后自己操心,充当义务的施工管理员几乎天天亲临工地现场管理及协调,劳力费心,精神压力极大。

因此,被告违反合同的非正常施工延期115天,致使原告的精神损害,应当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佳园公司应当按实结算退回客户预交的超额款。而且,因佳园公司违反合同致使客户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秉公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佳

2021年5月11日

附件(证据):

1、《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SZ1916824)

2、《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佳园公司的核算)》

3、《佳园屋工程结算明细汇总(客户的核算)》

4、2020年10月26日装修工地现场(8月5日开工起的 第83天)

5、记录装潢工程情况的微信群

6、2021年3月7日佳园公司的供应商上门安装定制品橱柜的抽屉

7、2021年3月7日原告在微信群里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8、2021年3月8日佳园公司的区长赵先生到施工现场验收,并在微信群里提出整改要求。

9、原告请求佳园公司改错重新代购的证据

10、佳园按实结算应当兑现良心价的承诺

11、原告回国隔离二周住宾馆的费用通知及银行支付凭证

12、原告借住陈*公寓79天的租房发票

13、《超级装》节目网站(http://www.superzhuang.com)的首页广告截屏

14、佳园公司在《超级装》节目网站上的广告公开承诺截屏

1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调查——佳园公司

16、原告致佳园公司总经理陈军投诉书及其邮寄凭证

17、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图1、《超级装》节目网站http://www.superzhuang.com

证据13-超级装平台官网

图2、佳园公司在《超级装》节目网站上的广告公开承诺截屏

证据14-佳园在超级装的广告

图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调查——佳园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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