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律师权益 李金星律师(伍雷)的听证申请书

李金星律师(伍雷)的听证申请书

听证申请书

山东省司法厅:

就山东省司法厅拟作出对本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一案,我要求举行听证。

虽然任何行政程序都可能不会改变山东省司法厅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的决定,但这样一个事件,我必须对自己作出一个交待。而且,也有必要让公众了解到,山东省司法厅吊销本人律师证的理由和依据是根本不存在的。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具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也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倘若这些权利只能够秘密行使,这些权利就是虚设的。言论自由必须公开行使,表达必须公开,这才是言论自由。从现代文明国家一切历史经验来看,从目前推动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来看,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来看,“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 这些要求是多么必要,“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都是对言论自由最朴素的认知。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性成就应当是言论自由保障的力度更强,而不是相反。

古人推崇“子产不毁乡校”,民间尚有谚语“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奈何,我们主管律师的领导难道拿不出一点雅量?

律师的管理,绝非吊证就能够解决,我真诚的认为,这只是惰政的一种,是完全的治标不治本,甚至既不治标也不治本。因为,律师界反映出来的问题,绝非是律师本身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源上讲, 是社会转型时期必然面临的问题,是社会在快速发展中必然涌现出来 的问题。这些问题,即使没有律师,也会有,甚至会更激烈,甚至更恶化。律师的角色只是扮演了“春江水暖鸭先知”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律师是社会发展的预警机,对待律师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分析,通过改革,通过发展法治和民主、人权来解决,而不是消灭这些“预警机”律师。

但令人遗憾的是,上级领导并没有善待这些“预警机”律师,似乎把这些律师作为社会对立面对待。在我看来这仍然是阶级斗争思维的继续。

我们审视这几十年来有关案例会发现,凡是律师代理、辩护的案件,都没有激化矛盾的出现。但是,反过来看,那些社会矛盾“激化的”“恶化的”事件,都是没有律师代理的。律师只会指引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这些“法”无一不是党和政府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和发布的,根本上讲,这些法律,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意志。

所以,目前来看,律师依法办案,依法公开表达意见,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实施,更是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意志。这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山东省司法厅竟然因为我的六条新浪微博,认定本人“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认定,完全不符合我发布的新浪微博的初衷,从微博内容来看,也风牛马不相及。

我一下子就理解岳飞是怎么死的了。

执业16年以来,作为刑辩律师,我们遇到过很多困难,包括律师执业中的各种障碍,包括司法不公的各种情况,包括对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各种愤怒,我们几乎找不到出路。谁不愿意“律师作用发挥到法庭,发言在法庭,有本事在法庭”?谁不愿意通过心平气和一反映就解决问题?但是,各位领导需要明白,所谓“正常”途径哪里可以有效解决问题?河北陈国清四人重大冤案,喊冤2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接访的法官亲口和我说“调卷复查,认真复查”,可是四五年过去了,案卷仍然躺在承德中院,对我们承诺调卷的法官哪里可以寻找?福建陈惠良重大冤案,腿都被打断了,当事人都哭干了眼泪,申诉了七八年,冤案事实如此明显,可是又能怎样?李宁母亲李淑莲案,因上访遭受残酷虐待致死,整整八年无人被处理!吴小晖案就一简单的监狱申请会见,我们整整耗时一个多月,十一次申请,申请三级律协维权,截止目前我都要被吊销律师证了,仍然不得会见!可见,律师执业多么艰难!

我当然知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但是,我们的最低限度,就是不要制造冤案,有冤案立即平反。我们总不能告诉我的蒙冤的当事人:你们在监狱里慢慢等,几十年后法治进步了,你们就有希望了。

律师说话声音尖锐一些,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我们的司法远远不能满足,我们的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啊。 

唱赞歌是多么容易!可以,但我们能够无视那些蒙冤者吗?我也知道我有资格代替他们,我也不是他们的代言人,我只是职业使然,了解的更多一些而已。他们的疾苦,我们不应当选择性忽视。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难道不应当受一些启发吗?

总书记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我就想使我接触到的每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奈何却成了 “攻击司法,攻击党和政府”!这到底是什么逻辑啊?虽然,确实有一些冤案在各方面关注下得以解决,但我认为,这远远不够,因为总书记说的是“每一起”案件都要感受司法公正, 而不是“一部分”案件公正就可以了。现在却真的演变成了 “一部分案件公正”就可以了。

说我微博造成那么大的破坏性影响,我不认同。我只是知道,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念斌案、吴昌龙案、陈满案、陈夏影案、李锦莲案、刘忠林案、金哲宏案,乃至更早的北海案,这些家喻户晓的重大冤案,有的我参与过,有的我没有参与。但是这些冤案,有的人头蒙冤落地,有的蒙冤入狱二十余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惨绝人寰,有的如陈夏影案中蒙冤者林立峰死在服刑期间,这些冤案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这些冤案的形成,不恰恰是律师没有言论自由,不敢公开喊冤造成的吗?

我认为,我的六条微博,都是建设性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完全是履行宪法权利,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

反观那些制造冤案的,我上述列举的案子,蒙冤者人头落地,蒙冤者入狱二十余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造成这些惨剧的是不是应当被追责?但是,我知道的上述冤案,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无一人被追责,没有任何的调查处理。

举国震惊人头落地无人追责,三言两语忠言逆耳却被吊证!我还能说什么呢?

历史就是一面镜子。我和司法厅领导说,如果这些冤案受害者是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我们的一切说辞都会改变。所以,律师哪里有攻击党和政府的半点意思,律师都是日思夜想做梦都想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司法公正,解决冤案啊!律师哪里有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指导的半点意思啊?以我为例,半夜几次做梦梦到李克强总理、周强院长,梦中情景犹如真的一番:领导同志问,你代理的冤案有什么困难?梦境中,我竟然激动的哽咽说不出话来,一肚子话说不出来,直到把自己从梦中惊醒!真是感叹!

说”攻击”,岂不是莫须有!说批评国家机关我勉强还可以接受。

如果通过吊销我的律师证,使领导同志认识到律师管理方式出现了一些问题,认识到律师的问题不能通过吊销律师证解决,我个人没有任何怨言。

我多么热爱律师这个行业,我多么希望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同志理解关心律师,尤其是理解刑辩律师。善待刑辩律师,宽容刑辩律师,希望我是吊证律师最后一人。

鉴于我的六条微博涉及有关人员,我同时申请湖南文东海律师,山东李宁,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最高院院长周强四人出席听证会作证,请山东省司法厅予以通知,申请附后。

特此申请听证。

申请人:李金星

二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图1、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李律师的听证申请-5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民监督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mjd.org/?p=298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24687100

邮箱: fzh999net@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