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刑事控告 彭永和:前实习律师张文鹏被上脚镣的网络公开举报信

彭永和:前实习律师张文鹏被上脚镣的网络公开举报信

前实习律师张文鹏被上脚镣的网络公开举报信

    举报人:彭永和,中国公民、前上海律师,男,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行头镇,联系微信电话pyhe13816353773

    被害人:张文鹏,男,前深圳、青岛实习律师,现系寻衅滋事罪嫌疑人羁押于海南省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被举报人1: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民警 张浩岩

    被举报人2: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民警 方淇淦

    被举报人3:海南省三亚市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管教 唐冬有

    被举报人4:海南省三亚市第二看守所教导员 陈第郁

    被举报人5:海南省三亚市第二看守所所长 杨意宁



  举报事项和要求:

  1,要求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对被举报人1 张浩岩和2方淇淦涉嫌羞辱张文鹏的行为进行调查

  2,要求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监察委员会对被举报人3 唐冬有和 被举报人4陈第郁涉嫌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脚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要求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监察委员对被举报人3 唐冬有和被举报人4陈第郁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要求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监察委员会对发生上述举报2和3事项中所列涉嫌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被举报人5杨意宁涉嫌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5,对上述1至4项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系中国公民,与被害人系朋友加曾经的同行关系(被害人经历6、7年律师实习始终没拿到律师证,然,但凡知道他事迹的律师或其他行业的人都会在心里、口头称他为张文鹏律师)

    2024年12月13日,举报人通过被害人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微信所发朋友圈了解到张文鹏被戴脚镣等涉及以下待证事实:

   1,2024年12月4日上午侦察民警张浩岩、方淇淦在提审被侵害人张文鹏时说:“你就像关在笼子里的狗,管教说你在里面服服贴贴,像狗一样,不听话就不给购物”。

   2,被害人张文鹏因提审人员多次讯问其会见律师沟通的琐碎内容而怀疑被管教唐冬有偷听,因此,在20124年12月4日午休后的14:30分应起床时未起床,提出要求会见住看检察官不被理睬,后被带到监室强行带上十几斤重的脚镣。

   3,此后数日,被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脚镣戴至律师会见时还在(已经7天7夜)。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主要涉及:头对着墙睡不允许要求对着电风扇睡;管教进门被要求起立并说管教好,而张文鹏未起立说管教好。教导员陈第郁对张文鹏说要看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解除脚镣,张文鹏质疑凭什么给他戴脚镣,陈第郁回复称“你是个屌”

   4,脚踝多处被脚镣磨破皮、出血、溃烂,张文鹏用布条包扎,发现后被管教以预防上吊为由收走,对其伤口未提供医治。

   若,以上待证事实全部属实,那么,举报人认为:

   1,民警张浩岩、方淇淦涉嫌羞辱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之规定。

   2,管教唐冬有,教导员陈第郁明知张文鹏的上述不配合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之情形,而故意为其戴上脚镣,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3,戴上脚镣,是必加重身体重量,加大行走难度,耗费行走体力,同时,由于伤口和脚镣的摩擦是必造成其身体疼痛的加剧和加强,其性质属于“体力性劳累和身体刺激性疼痛的双重复合体罚”,系,虐待被监管人之行为。

   4,海南省三亚市第二看守所所长杨意宁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发生上述人员滥用职权和虐待被监管人之行为未发现或发现了未阻止,系,疏忽大意或故意不履职的玩忽职守行为。

    基于以上,为维护被监管人张文鹏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举报人的检举权;为维护公民的监督权;为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请有关机关对本举报信所涉及问题依法查处。

 此致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监察委员会

                                                  举报人:彭永和

                                                  微信电话pyhe13816353773

                                                       2024年12月13日

附:法律条文和张文鹏事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张文鹏主要事迹列举如下:

     1,2024年3月,张文鹏实名举报:青岛市司法局勾结青岛市律师协会私自印发红头文件,要求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的实习律师必须购买点睛网提供的网络课程,不买网络课的不给办理律师证,点睛网向每个实习律师收取280元      

   2,2023年8月同于凯律师、兰庆洲律师等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3,2019年将深圳律协诉至法院

   4,2018年实名举报深圳律协偷漏税,2021年8月,深圳市税务局作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查补深圳律协税款及附加75万余元、罚款2万余元,并对张文鹏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了感谢。

  5,近几年或独自或参与对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向法官行贿20万元、原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代人行贿5000欧元等事情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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