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48人,在1995年的征地拆迁中被损害的经济利益合计19481.2859万元,他们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依法维权至今,已有27年。
当初相信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上访了,但被上下忽悠,不解决问题,走不通;后来相信要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从信访转向信法,去法院诉讼,才明白法院是吃政府听政府的,有法不依,同样走不通。
最近,中国共产党又给受害人有了新的希望,《信访条例》改名为《信访工作条例》,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布新的信访法规于2022年5月1日实施,信访工作升格为党的全面领导,而且信访程序与诉讼程序同样规范。《信访工作条例》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并列为受害人的维权手段。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48人再一次相信中国共产党,兜了一圈二十几年回到原点,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再次开始信访了。拭目以待,现在的党能否领导政府、监督官员、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
信访书
信访人:黄尧年等48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申北路350弄**号
邮编:201108
手机:18321327550
信访事项
1、请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财产的法定职责,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予以答复;
2、请求依法保护信访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对无偿征用信访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信访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事实和理由
信访人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原居住于上海县颛桥乡,1991年9月由上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48名信访人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1885㎡、竹园面积747.6㎡、自有私房10088.92 ㎡。
1995年信访人所居住的区域列入“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庄发展公司”)”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莘庄发展公司与信访人签订《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信访人的合法利益,安置给信访人的住房只有6714.65㎡,少给信访人3374.27㎡住房面积。
信访人认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信访人签订变更、租赁使用信访人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信访人使用宅基地,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信访人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信访人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莘庄发展公司都未对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据五年前估算,信访人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3374.27㎡住房面积,价值4402.1199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1885㎡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15079.1660万元;合计19481.2859万元。
信访人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投诉至今。
信访人向中共中央书记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 ——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信访人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信访人于2021年12月1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1117268168578)向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提出《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请求闵行区政府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责令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无偿征用申请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申请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根据邮局凭证,被告已于2021年12月13日接收信访人的申请书,但至今没有对信访人的申请作出答复,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予答复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因此,信访人根据最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信访,请求依法处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予以书面回复。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信访人: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签名附后):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顾文炳、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周志荣
顾爱琴、刘 纪、孙仁明、何银芳、曹翠英、孙乐帆
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张广其、陶宝管
刘小妹、刘文辉、方国棋、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
朱振国、刘顺良、朱金国、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
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朱国兴、张永明、谢明忠
王国明、乔四弟、王正兴、朱新华、朱新龙、方兴华
信访人代表:
黄尧年(手机:18321327550)
朱振国(手机:13816172820)
汪安明(手机:13111753410)
2022年10月7日
附件(全部证据材料收录于CD):
1、信访人致闵行区政府《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的邮寄凭证。(2021年12月13日)
2、闵行区政府收到信访人《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的邮寄凭证。(2022年12月14日)
3、《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及其证据
4、48名信访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的签名
5、48名信访人的名册(姓名、身份情况及联系地址等)
6、48名莘庄失地农民的补偿请求汇总(补偿金合计:约1.94亿人民币)
7、48名信访人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
图1、48信访人的联署签名
图2、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函上海市闵行区政府的信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