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致函政要 冯正虎: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

冯正虎: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

——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  

【编者按】本联署信函是对2021年初上海失地农民致国家主席习近平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信函作了修改,于2022年1月6日再次呈送中共中央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EMS:),寄望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本文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与失地农民代表黄尧年代笔。

我们是上海104个失地农民,一部分原居住于上海县颛桥乡,现在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另一部分原居住于川沙县高东乡、高南乡、杨园乡,现在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的失地农民。我们104户失地农民持有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原来拥有合法的宅基地22427.3㎡、竹园面积747.6㎡、自有私房21118.07 ㎡。

由于国家的征地,地方政府和拆迁人的拆迁,造成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自留地使用权及私房)被地方政府和拆迁人违法侵占了,他们无偿或低价占有土地,越来越富,失地农民无偿失去土地,却越来越穷。我们104户失地农民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8153.73㎡住房面积,价值24117.3924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22427.3㎡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30892.616万元;合计55010.0084万元人民币。

我们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诉讼至今。从2008年至今十二年来,经逐级上访至国家信访局,但信访无出路。从2015年5月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起,依法起诉、上诉、再审、监督申请,向各级法院提交了1387份诉状,向检察院提交了402份监督申请书,但均遭遇民告官难、有法不依的结局。有法不依、有政策不落实,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遭受侵权的问题与纠纷是无法通过信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的。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之规定,对上海各级地方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明知严重损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而有错不纠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特向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诉和建议,恳请中共中央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转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并转告十三届全国人大的上海代表团关注上海选民提出的问题与建议。

一、上海各级地方政府侵害侵占郊区农民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丶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丶农民自留地使用权的乱作为行为。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有二权。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可耕地、非耕地,还有建设用地。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以生产小队为单位,每个生产小队的人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之一。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是以生产小队的各户为单位,每户有不同的集体土地使用面积,包括承包的土地面积、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历史遗留的竹园地使用权面积、国家允许划分的自留地使用权面积。

新中国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人统称农民,农民不仅要依靠集体土地耕种养活自己,还必须要交公粮交农业税等,为国有土地上的工、兵、商、学和各级党政机关提供生活和生存的各项农付产品的必需品。农民为国家作贡献称分工不同。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依法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农民是完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集体土地的主人。政府是受托于人民而行使管理行政事务的机关,奉行人民至上,应当为民服务。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政府部门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按质论价,应该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协商。

上海地方政府征收上海近郊寸土寸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时,应该与所有权人协商征收价格,政府单方规定征收非耕地从几千元/亩,至征收可耕地最高2万元/亩,如此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价格,老百姓比喻称政府给的征地补偿价格是”白菜”价。政府征地只补偿所有权不补偿每个农户的使用权,其补偿行为充分证明:政府有意剥夺郊区广大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财产权,这是明显的与民争利的侵权行为。地方政府用剥夺到手的土地进行使用权出让,获取丰厚利益,而通过房地产买卖交易中又获取巨额收益。但是,地方政府对被征用征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零补偿,一毛不拔,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征收征用也是零补偿。这难道不是侵占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权吗?是典型的侵权违反法律的行为。

2011年12月28日,农民日报、上海的新闻晨报头版报道了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总理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中央的农村工作会议是全党指导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纲领性会议,而农民日报的这个报道是报道国家行政机关最高行政长官的最具权威性的讲话,这个权威性的讲话明确定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至此,失地农民与政府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补偿之争应该没有悬念了。谁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益,谁就是违法。地方政府部门应该自觉服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总理温家宝的讲话精神,纠正征地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协商补偿给被侵权人。

可是,上海市各级地方政府对抗中央会议精神、对抗国务院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定性,从2O11年12月对抗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这是公然对抗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上海市各级政府的乱作为丶不作为行为,不仅伤害了失地农民,更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指示。

失地农民征地动迁后,纳入城市生活,各项支出并不低于城市居民,由于非农成份,交的公粮,交的农业税不纳入社保,故退休养老远远低于城市工人退休金50℅以上,与公务员相差不止多少倍,而国家和市场并没有因为失地农民的低收入而减价收费,前年肉价上涨,引起了一轮又一轮物价涨价,仅青菜由原来2元/斤涨至6元左右/斤。如果保留失地农民的自留地,失地农民家庭可以不需要天天花钱买菜。如此低的保障和连连涨的物价压力,失地农民还有幸福可言吗?从人民公社开始划分的自留地,很大程度减轻了农民的支出负担,这一福利随着征地而失去,而政府一次性补偿青苗费结束了农民自留地天天产生的长久福利,这也是政府没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失去自留地的福利和进城后增加的许多负担。

二、上海郊区约2002年前后发生的动迁,一律按人口分房,严重损害因勤劳致富的农户的原合法居住面积。

上海郊区农民是靠勤劳致富的农民,他们省吃俭用,在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上,不同程度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改革开放后相当一段时间,大约至2OO2年左右,地方政府对涉及动迁户,拍脑袋出台了侵害农民居住条件的按24平方/人(平价)、16平方/人(半平价半议价)分房政策,对被拆迁户的家园按建造年份折价收购,导致大量被拆迁户还要倒贴数万元给拆迁人,才能拿到少于原居住面积、质量差于商品房的动迁房(也就是规定的按人口分房)。对动迁户原居住面积多于人口分房面积(称余平方),不按市场价公平收购,而是掩人耳目,采用市场价(当时市场价2150元/平方)的23%(奖励5OO元/平方)收购,骗取动迁户实际拥有的合法的居往面积,按人口分房地方政策,违反了“拆一还一”公平原则,侵占了失地农民的原居住面积与动迁后所得居住面积的相差部分面积,即农民所比喻的余平方,其实质是侵占了余平方价值中所占77℅的市场价值。拆迁人通过按人口分房、被拆迁人房子按建造年份打折、余平方奖励三步曲,层层剥夺被拆迁人合法的财产。

三、审判机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极为严重,损害上海市民依法拥有合法诉权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重大方针。十九大后,成立了中央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了党对人大和法院的领导。

上海的法院,口头上高唱司法为民,墙上挂着习总书记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它们有案不立,有案不审,或者选择性立案。对许多案件有法不依,对涉及的官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违法不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继续剥夺上海市民依法享有的诉权,充当违法乱纪者的保护伞,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明目张胆违反法条,错上加错,这些法院是典型的举着红旗反人民。上海市民冯正虎整理的《平反冤假错案》一书,收集了172件冤假错案,涉及的受害人数是众多冤假错案的冰山一角。制造冤假错案就是残害人民,就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

莘庄失地农民响应国家和中共上海市委对涉访涉讼分离的决定,通过一系列诉讼,希望审判机关厘清纠纷,解决政府、有关公司与失地农民在土地权益及动拆迁问题上的纠纷。可是,上海地方各级法院,对中央依法治国方针、对司法改革阳奉阴违,屁股始终不坐在公平正义上,而是歪在政府一边。例如,莘庄工业区48位失地农民于2011年8月4日向闵行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至今已经睡了整整10年4个多月,还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截至2022年1月5日,黄尧年等48名起诉人的第一审民事起诉案件,每件超过法定立案7日内受理规定的工作日:2684日以上。48件民事起诉案件超过法定立案受理的工作日合计:128832日以上。

在闵行区法院,法律规定成了法院的摆设。10年多来,失地农民无数次上门督促立案,但闵行区法院始终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上海市高院递交起诉状、投诉申诉同样无门,法律在这些中高级法院同样是摆设。投诉无门,监督无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在法院严重受阻。上海市民冯正虎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实名举报八名上海法院院长,见证了党的领导与监督在法院也是形同虚设。这些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是中央着重强调的典型的两面人。

又例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莘庄失地农民的一百五十件(当时50名起诉人)行政诉讼,由于被告是闵行区人民政府,一中院某副院长亲自把守安检处,指挥安检人员不让5O名原告的唯一诉讼代理人通过安检进入法庭辩护,导致许多没有文化,不懂如何辩护的原告(七、八十岁的老农民)看不到代理人出庭辨护急得号淘大哭,在法庭一片混乱下,法官不审不理草草结束开庭,裁定一百五十件案件按撒诉处理。这个副院长及审理法官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两面人吗?向上海高院申诉也是有法不依,足见司法腐败的严重性。

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司法为民在上海不进则退,尤其访民涉诉的案件依然是立案难、司法不公正,根本达不到习总书记对审判机关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机关对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推行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阳奉阴违,数不清的冤假错案在不断发生,让许许多多案件的受害人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审判机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所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法律公正性,损害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只保护政府。久而久之,人民面对法律的不公正还会拥护法律吗?

四、检察机关不依法监督,丧失监督责任。

监督、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职之一。面对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人民群众中有弱势群体,例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的失地农民就是弱势群体之一,遭遇了被违法征地、被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财产权益,还遭遇了欺诈违法动迁等一系列侵权,又碰到司法腐败,向检察机关申诉求助,检察机关却始终消极应对,表达不支持的态度。莘庄失地农民在闵行区法院被长期剥夺诉权情况下,向闵行区检察院申诉,至今石沉大海。又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百五十件行政起诉案件,遭受一中院副院长的刁难,在精心策划下被法官作出撤诉裁定,无奈的失地农民向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诉又无结果。在征地动迁等纠纷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强势的政府部门或拆迁人侵害侵占,法官的屁股坐在强势一方,导致弱势一方上告无门,不得不走向检察机关求助,但检察机关不作为的状况不是个别,而是常见的。

检察机关不作为,导致司法腐败加剧发生,导致人民群众没有信心用法律解决纠纷,势必影响依法治国进程。

五、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不应该侵占农民的合法利益

上海的发展是前所未有的,上海的各级政府为上海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上海市民的奋斗和贡献,尤其是上海郊区农民。

在政府需要新建办公楼,扩建医院,扩建学校,城市扩张,企业落户,哪一样能离开土地?土地成了紧缺资源,土地价值不断上升。按照邓小平理论,碰到征地动迁的失地农民,由于土地大幅升值,享受土地升值的红利,他们是可以成为先富起来一部份人。可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土地巨额利益驱动下,用推土机的速度征地、动迁,发展是快了,各级官员绩效突现带来丰厚回报,而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与民争利。征地,政府说了算,给不给,给多少,给农民白菜价也是政府说了算。该富起来的征地折迁农民,却得不到红利,没有提升生活质量反而下降。尤其是,60岁上的失地农民,政府制定的养老金额度低,与同等年龄的城市退休职工相差很大,与公务员相差四至五倍以上,这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

上海的城市发展了,国库充盈了,乡村以上干部、公务员鸟枪换炮,工资收入福利提升如火箭升天,等等。越来越让人民看不懂,越来越让人民寒心。

十八大后中共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大后习总书记率领政治局常委来上海参观“一大会址”,发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警句。初心是什么?是让人民脱离国民党政府、地主老财的压迫剥削,让人民当家作主,过上幸福生活。这也是国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肯定人民至上。

回顾历史,当初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城市暴动连连失利,最后转移到农村,打土豪分土地,赢得了农民的心。在农民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由小到大,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在农村如鱼得水,要人有人,要粮有粮。农民推着小車,帮助解放大军南下,帮助共产党把国民党政府赶到了台湾岛,没有农民的大力支持,就很难有今天的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人不忘初心,一切以人民的名义,不仅是国家的命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连医院也是人民医院之称,体现人民至上。

在改革开放年代之初,农民又一次相信党和党领导的政府,要土地给土地,要拆美丽的家园就搬家。应该说中央大政方针是正确的,是努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拆迁条例》。《拆迁条例》的制定颁布,其核心是公平补偿,”拆一还一“的原则,规定了征地的法律法规,还刚性规定在拆迁时必须要获得《折迁许可证》方可拆迁。但是,政策执行到了地方,就走样了。正如接待访民的上海某检察官说:上面的政策到了下面,歪一点,歪一点,最后到乡镇歪掉了。改革初衷是让国家强大,让人民富起来。而改革到现在,由于土地这块最大蛋糕发展演变成了金糕,金糕的主人成了乞丐,失去所有权使用权,仅仅分到土地效益的5%左右。那么还有95%左右巨大财富被谁占有呢?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机关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政府是管理者,应该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按市场价格,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征收拆迁补偿价格,保护弱势失地农民利益,而不是制定出台剥夺、侵占失地农民利益地方政策法规。

土地的主人成了失地农民后,不仅没有得到相应财富(至少应分享4O%以上),绝大部分的农民原居住面积20O-3OO平方,被政府的按人口分房规定缩小到70-120平方的居住面积。居住面积的缩小,不仅是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而且农民的财产也严重被缩水。尤其在浦东新区的外高桥地区,征地拆迁前的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积大部分都在180平方以上,一家人住在一起十分的宽敞。但征地拆迁后所谓安置房只有一套76平方左右的房子,而且不管你拆迁房面积有多大,每人的安置面积就是24平方,每个拆迁户都有一百多平方的面积不能产权交换,成了余平方。而且,三口之家的拆迁户还要自己出高价购买4平方左右的面积,才能拿到一套房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代人、甚至三代人同住在这么小的居住空间里比比皆是。

改革发展使农民变成了被任人宰割的羔羊,这样的改革谁会拥护呢?不仅如此,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后,由于文化、技能的因素,即使有工作岗位,也是很辛苦、收入低的工作。年老退休后,也只是2千元上下的低保障养老。以前,有“三分自留地”,种植蔬菜,养鸡鸭猪羊,还有承包地种植粮食,平时外出打工,日子过得无忧无愁。失地后的农民,与城市人同等承受生活成本,又加上失地农民以前劳耕艰辛所带来的身体疾病医治费用,生活就显得特别艰难。而且,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城市生活成本更是高于其他城市。

城市居民、公务员与失地农民的养老金收入大不相同,失地农民原本可以借征地动迁富裕起来,至少可以过上不低于城市一般居民的生活,如今鸡飞蛋碎,连最后的生活保障也难以解决,一波又一波涨价对公务员等高收入的人群影响甚微,对失地农民家庭是雪上加霜。

上海地方政府至今没有岀台让失地农民分享改革红利的有关政策与措施。土地征收产生的红利是巨大的,让失地农民分享征收土地产生的红利,基本持平与所在区域城市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这样要求不过分吧?

国家应该考虑增加或计算农(工)龄,提高失地农民的退休金。政府应该不忘初心,对失地农民以前所交农业税、公粮等对国家所作贡献予以认可。

六 、请求全国人大代表为民做主,督促政府纠错,补偿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

长达十数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之争,早就引起了中央政府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前总理温家宝讲话和农民日报发表,是党中央、中央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权的肯定,也是指导、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争的方针。尽管上海的地方政府至今不承认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借口征地后土地使用权己归属国家,但始终拿不出对财产权的补偿凭证,始终拿不出农民放弃转让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凭证,又始终不承认无偿侵占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违法的。上海地方政府不肯认错,不予以纠正,那么失地农民对政府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自留地末补偿这三笔债永远记着。欠债最终还是要还的,也是逃避不了的。

改革开放是史无前例的,政府犯点错和过失也是难免的。审判机关,检察部门捧着政府饭碗,围绕政府做事,跟着犯糊涂,已经铸成大错。但是,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能一错再错,不能忘了党的初心,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两面人)。人民至上,习总书记说的,人民利益大于天。

既然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那么,上海地方政府凭哪一条法律、凭哪一个中央文件、凭哪一个最高领导人的指示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呢?继续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就是继续违法,就是明目张胆的继续对抗中央政府。而且,地方政府欠失地农民的债也会越来越多。

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突破1亿人,但是这个最大的群体却被边缘化了,至今国家没有出台针对保护失地农民群体的法律规定及扶持帮助失地农民的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群体无人关心,社会保障、养老、土地权益遭遇侵权等等问题长期无部门落实解决。

新一届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21年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很清楚: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失地农民问题归属于“三农”问题,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基本问题,必须重视解决。

因此,上海失地农民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失地农民反映的上述问题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让全国人大代表为民做主,制定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法规政策,并授权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监督国务院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失地农民代表协商解决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对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的征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每月补贴给每个失地农民家庭,减轻失地农民的负担。

责成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上海法院的冤假错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上海各级检察院自查,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防范、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纠正重大错误是政治大局,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上海是国际大都市,解决好上海失地农民的诉求,对解决全国性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动拆迁问题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因此,恳请中共中央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上海失地农民的信函,让全国人大代表倾听失地农民的呼声,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对失地农民予以经济补偿。

此致

中共中央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签名附后)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顾文炳、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周志荣

顾彩英、刘  纪、孙仁明、何银芳、曹翠英、孙乐帆

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张广其、陶宝管

刘小妹、刘文辉、方国棋、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

朱振国、刘顺良、朱仁昌、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

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朱国兴、张永明、谢明忠

王国明、乔四弟、王正兴、朱新华、朱新龙、方兴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56名失地农民(签名附后):

黄桂林、杨智忠、顾国荣、顾兴隆、杨德福、顾玉萍

黄春良、吕金娣、唐宗明、高爱琴、徐东明、顾国兰

钟雪萍、顾美娣、徐妙新、高爱娟、张友涛、张品荣

马惠芬、徐成达、印国良、徐友福、叶鹤棋、杨菊华

林惠兴、徐伟安、施克华、沈家安、施顺泉、黄国华

徐仙花、陆耀明、陆林珍、陈嘉荣、陆杏妹、唐宝妹

徐跃进、徐鹤祥、徐 云、瞿素芳、凌爱珍、徐福明

益慧娟、沈林福、黄长德、张建国、顾祺生、黄美珍

唐国祥、陈金英、何福娣、黄培德、吴志荣、马金荣

顾秀珍、王福珍

联署人代表

黄尧年(手机:18321327550)

施克华(手机:13585572276)

朱振国(手机:13816172820)

杨德福(手机:13818741171)

汪安明(手机:13111753410)

黄美珍(手机:13321985301)

2022年1月6日

附件:

1、104名上海市失地农民的联署签名

2、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名册

3、48名莘庄失地农民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4、48名莘庄失地农民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

5、48名莘庄失地农民各自的动迁协议

6、48名莘庄失地农民的补偿请求汇总(补偿金合计:约1.94亿人民币)

7、上海市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名册

8、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9、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

10、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11、56名浦东失地农民的补偿请求汇总(补偿金合计:约3.55亿人民币)

12、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48件民事案例)

图1、104名上海市失地农民的联署签名

附件1-莘庄失地农民48人联署签名 附件1-浦东失地农民56人联署签名

图2、致函习近平、栗战书的邮寄凭证

20220106-失地农民致习近平 20220106-失地农民致全国人大栗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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