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读者文摘 冯正虎关于网上热帖恶意攻击已故苏东水教授的辩驳

冯正虎关于网上热帖恶意攻击已故苏东水教授的辩驳

苏东水1

最近,在我的大学同学微信群里,也有一篇转帖《陈春花们的假“博士”被深挖,恩师复旦苏东水教授的“棺材板”都盖不住了》,是最近网上热帖的其中一篇,此类内卷式文章抓名人泼脏水、语不惊人誓不罢休,但歪曲事实,离开时空瞎扯淡。

苏东水教授是德高望重的教育家、经济与管理学家、东方管理学创始人,曾担任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为复旦大学创建经济管理学科、应用经济学学科以及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授予“复旦大学首席教授”称号。

2021年6月13日苏东水教授因病已故,享年91岁。苏东水教授刚逝世一年多就遭人恶意攻击,实在不道德,逝者是不会辩驳,但事实是难以歪曲。

我是苏东水教授的开门弟子,苏老师招收的第一批三个硕士之一,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所以,我知道苏老师的为人及一些情况,愿为已故而无法说话的苏老师作一些答复,还原事情的本来面貌,仅供读者独立思考。

我把这些热帖中罗列出的一些“事实根据”,放在当时的时空里评判,或者把涉案的“爱尔兰欧洲大学”及其运营方式放在其所在国的体制内评判,大家思考分析一下,就会得出不同结论。

1999年—2003年期间:

1、“爱尔兰欧洲大学”以公司形式在所在国合法注册,所以是合法的机构。其法人代表是所在国的公民,不是苏东水教授。

2、“爱尔兰欧洲大学”公司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包括经营教育(含颁发本校的硕士博士证书)的业务,它是在一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自由体制内创立的教育公司,与需要审批的中国体制完全不同。

3、上海东华国际人才学院是国内合法的机构,当时的国家政策是鼓励国内企业及教育机构对外合作。

4、当时国家及大学政策没有禁止大学教授兼职及指导外校的研究生论文,所以苏东水教授及其他复旦、交大教授在“爱尔兰欧洲大学”兼职授课都是合法合理的,无可非议。

5、在当时的国家政策环境里,“爱尔兰欧洲大学”与上海东华国际人才学院及其他国内机构合作办学是合法合规的。

6、陈春花等人进修了七门课程并完成了博士论文,而且这些兼职的复旦、交大教授的学术与授课水平都是国内一流的,这是事实。

7、论文博士与普通博士的入学要求及课程设置是不同的。复旦大学论文博士和私营的“爱尔兰欧洲大学”论文博士,两者的入学要求与博士学位含金量也是不同的。1999年复旦大学首次招收论文博士,我不是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原因,或许有机会考入。

8、陈春花的博士是“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不是复旦大学博士。如果陈春花自称是复旦大学博士,她是假博士,因为她没有入学复旦大学。

9、陈春花没有自称是复旦大学博士,所有的履历上写明是“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因此,她不是假博士,是真博士,“爱尔兰欧洲大学”授予的博士。

至于博士的含金量如何,是另一回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甚至有的人或有的机构可以不认可。

学历学位只是记录了曾经的学习经历,没有其他作用。

合法合规是一回事,普通人的感受与理解是另一回事。在网络上各持己见,自说自话,即使网暴,对心理承受力强大的当事人来说也无伤大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的大家需要有承受争议和挫折的能力。

对于有关部门参与处理或涉法涉诉,合法合规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我是从法律与体制的角度来评判这个事情。

转发我最近的一篇文章《冯正虎:不离不弃,师生情深——苏东水教授逝世周年追思会感言》,与网友分享。

冯正虎

2022年8月10日

附、《冯正虎:不离不弃,师生情深》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民监督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mjd.org/?p=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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