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公民论坛 思宁:“左”的株连政策再现

思宁:“左”的株连政策再现


——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事件谈起

刘晓原-1



首都之窗官网2019年6月19日公布《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宣布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该决定体现了追究锋锐律所部分律师刑责后的“左”的株连政策。

刘晓原虽然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并未卷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峰及部分律师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不株及他人的原则,司法机关追究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峰及部分律师的刑事责任,依法不得株连该所无辜的合伙人及其他律师。即使依法注销锋锐律师事务所,也不得株连剥夺无辜的其他合伙人律师的执业权利。

然而,北京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采取偷偷删除“律师管理系统”中刘晓原的执业信息,不给律师转所申请单号的做法,限制刘晓原转所调动。对刘晓原申请解除限制则采用踢皮球的方式再三推诿。然后,再以所谓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

对北京市司法局这种株连无辜,剥夺律师执业权利的土政策,刘晓原表示:“北京市司法局滥用公权作出的剥夺执业权的注销决定,我不承认、不认可、不接受,还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株连政策是封建主义的历史糟粕,也是“文革”中“左”的错误的重要表现。甚至,现任国家元首曾因为父亲被诬为反党集团头目而在“文革”中受到株连伤害。“文革”后,1977年,邓小平在谈到高考招生政策时,就否定了“文革”中政审株连的“左”的政策。执政党经过拨乱反正,已经公开否定了“文革”中“左”的株连政策。

遗憾的是,近年来,个别执法机关的领导,再度以土政策的形式实行“左”的株连政策,威胁、侵害无辜公民的合法的权利。比如,以株连政策威胁微信群主和群友,试图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就是一个“左”的典型。

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事件,说明一种新的“左”的株连政策已经在实行。这种土政策,是对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的违背,是对无辜律师执业权利的侵犯。

希望刘晓原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够恢复律师执业权利,并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左”的株连政策的“文革”“妖雾又重来”。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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