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公民举报“偷水”反成被告:我们与正义的距离有多远?

近期,由冯正虎连续报道赵如兴案,正将一场关于正义、良知与司法公正的博弈推向公众视野。一位公民,出于公心举报企业长达二十年的“偷水”行为,最终却沦为被告,并被法院判以重罚。这不禁让我们深思:当一个社会的守卫者遭到惩罚,我们离真正的公平正义还有多远?

一、挺身而出的公民与“隐形”二十年的偷窃

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常态的当下,赵如兴先生的行为显得尤为可贵。他举报的,是其业委会管辖范围内一家企业长达二十年偷窃国家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这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一个公民维护国家利益、捍卫社会公德的纯粹义举。

事实是,该企业经水务部门查证,确实存在二十年未付水费的行为。二十年,意味着国家的水资源日复一日地无偿流入私人腰包,这本质上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企业主以零成本的非法手段,故意侵占本属于全民的公共财产。赵如兴的举报,本应是国家大力倡导和奖励的公民榜样,法院更应旗帜鲜明地支持这种保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

二、荒诞的判决:谁在为违法者“开脱”?

然而,事件的走向却令人错愕。正义的举报人赵如兴,没有得到应有的褒奖与尊重,反而被偷水事件的责任人反诉,并被法院“依法”重判。

我们尊重法院的立案权,但审理和判决必须经得起法律与道义的拷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以下几点?

1.  案件的前因后果: 若非有长达二十年的偷水事实在先,何来赵如兴的“过激言论”?

2.  举报的公益性质: 赵如兴的行为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考量与保护。

3.  社会公序良俗: “钱世缺德”的谐音表达,固然尖锐,但其根源在于对方“缺德”在先的行为。将其作为名誉侵权的判罚依据,是否脱离了基本的是非曲直?

4.  判决的社会影响: 重罚举报人,无异于向社会宣告:维护公义是有风险的,而违法者却可以理直气壮地利用法律反噬正义。

法院判决赵如兴先生罚款六万元,并勒令其向被举报人道歉。这一结果,不仅让公众感到震惊与愤慨,更让人质疑其背后是否有为违法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之嫌。

三、警惕“扶老人案”的司法悲剧重演

我们不能忘记多年前的“扶老人案”。一纸判决,让一个善良的年轻人蒙冤,更让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扶不扶”至今仍是拷问良知的难题。

今天,赵如兴案的剧情与当年的悲剧何其相似。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挺身捍卫国家资源,换来的却是司法的冰冷与不公。这样的判决,正在扼杀公民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心。如果连举报偷盗国家资源都会被重罚,那么未来,当国家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谁还敢站出来?

四、我们的呼吁:正义不应沉默,司法必须纠错

此事并非赵如兴与钱某的个人恩怨,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它拷问着司法的良心,也考验着我们社会对正义的态度。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

1.  上海水务部门应有所作为: 在查实偷水二十年的基础上,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启动监督程序: 重新审视此案,纠正基层法院的错误判决,让司法回归公正的本意,维护法律的尊严。

3.  全社会应给予正义以支持: 我们必须坚定地与赵如兴先生站在一起,支持他的正义之举。因为支持他,就是支持我们自己,支持一个有公道、有良知的社会。

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赵如兴案的再审(案号:(2025)沪民申2444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已接收了赵如兴控告法官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EMS:1117653526978)、上海市公安局已受理赵如兴不服静安区公安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核(案号: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466号),市级公检法均在审理中,我们拭目以待。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不要让社会正气被压制。我们期待此案能有一个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公正结果。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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