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庄失地农民代表黄尧年答复网友的询问:敢问路在何方?

各位关心莘庄失地农民维权进展的朋友们:

自45位上海市莘庄失地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申请政府履职案的再审申请书》公开后,陆续收到许多网友来信咨询,既关心我们的再审进展,也分享自身遭遇的困惑。下面以网名“草根”的来信为例,作统一回复,供大家参考。

“草根”来信节选:  

您好,我家2017年被征收,2020年遭遇强拆,至今5年既无一间安置房,也未领取一分钱补偿。万般无奈,极度悲愤。读到你们的诉状,看到一些希望。恳请指点还有什么办法?谢谢!

以下为我的答复与经验分享。

一、我们的基本情况与法律顾问

我们是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多在1995年工业区设立后、至2001年5月前被征地、被动迁。  

当年征地动迁以“政府组织”为名,隐瞒国务院相关拆迁法规,致使不少村民在对政策不熟、信任政府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合法的协议。  

国务院拆迁法规的核心在于“公平补偿、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而当年的操作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尤其是:  

  1. 被剥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违反“拆一还一”等公平补偿原则。  

众所周知,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违法的拆迁协议同样不受保护。自2002年起,部分失地农民开始上访,2008年起上访规模一度上千人。

我们没有聘请律师。冯正虎老师是我们的法律顾问。虽然他未注册律师,但其法学功底扎实、敢言敢为且长期扶助弱者,我们深为信服。

二、上访困境与诉讼受阻的阶段性经历

多次逐级上访至国家信访局后,被告知“回属地解决”,但实际成了长期空转。尤其2012年后,上访—截访—再上访—再截访的循环不断,维稳费用高企,问题却迟迟无解,一些维权者身心重创,甚至有人含冤离世。  

2011年5月,在法律顾问赵迪迪帮助下,我们起诉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但起诉状在闵行区法院“沉睡”至今已十四年,相关人员反而升迁。  

为此,我们约谈了约35位闵行区人大代表,十次上访闵行区人大常委会,486次向上海三级法院请愿,上百次集访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9月,国家信访局有关领导来沪督办。然而由于问题牵涉面广(尤其2002年5月前的动迁遗留问题),后续推进受阻。  

同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剥夺。此重要精神虽公开发布,但因领导层更迭,未能在政策执行层面充分落地。

三、依法维权的新路径:从程序突围到法院再审

2012年起,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司法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实施,许多“民告官”得以立案。但涉及关键财产补偿的几类案件,仍屡遭法院门前拒之。  

2011年,我们结识从日本归国的冯正虎先生,并邀请其担任法律顾问至今。他审视我们的遭遇后指出:在现实“法制而非法治”的语境下,单靠上访、申诉、控告多半石沉大海,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另辟蹊径。  

冯老师据此指导我们:  

  1) 依据法律,向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公民财产权进行保护(这正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之一);  

  2) 对政府不作为、不答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查;  

  3) 依照新《行政复议法》,用足用好程序性权利,倒逼内部纠错机制运行;  

  4) 在市政府不履行纠错职责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直至将案件推上市中院、市高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由于上海市二级法院在多处环节未依法适用新《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目前已获受理。这是我们十七年维权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四、经验教训与现实判断

十七年里,上访、申诉、控告几乎无一不空转,耗费巨大精力与财力,教训极为深刻。  

在“属地解决”机制下,若责任主体缺乏担当,上访往往难以走通,甚至衍生新的矛盾与伤害。  

因此,必须从“无效上访”转向“有效用法”,以程序促实体、以法定职责促履行,把每一步政府作为与不作为、法院是否公正裁判,留存为将来追责的证据链条。

五、给“草根”及类似处境朋友的建议

明确思路:  

  1. 抛弃单纯寄望上访的路径依赖,转向依法申请政府履职、依法复议、依法诉讼、依法再审的程序性路径。  
  2. 把“政府保护公民财产权”作为核心诉求点,要求其依法履行不可推卸的职责。  

固化证据:  

  1. 系统整理征收与强拆的全流程材料:公告、协议、补偿安置文件、会议纪要、收条、现场照片/视频、送达与回复记录、信访与复议过程材料等。  
  2. 核对法律依据:尤其是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公平补偿原则、程序正当性、通知与听证权、复议与诉讼时效等要点。  

依法递进:  

  1. 先向有职责的区级政府申请保护财产权,并要求书面答复;  
  2. 对不作为或违法作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与复查;  
  3. 对复议决定或不履行纠错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申请再审。  

模板参照:  

无须惧怕律师费。可参考冯正虎老师为我们撰写的文书结构与要点,将与你个人遭遇相关的具体事实与证据替换填充,严谨表述、逐条对应法律依据。  

心态与坚持:  

依法理性,坚持不屈不挠。个案到最高法的数量越多,越能汇聚为推动系统性纠偏的民意与动力。

六、结语

敢问路在何方?我们选择了依法维权、程序突围的路径。这条路并不轻松,但每一步都可见、可证、可追责。愿我们的经历,能为同样遭遇财产权侵害的朋友提供一条可操作的参考路线。

供各位维权人士参考。  

黄尧年

(手机/微信号:18321327550)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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