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刑法学博士周世锋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起诉书,将腾讯掌门人马化腾告上法庭。
2024年11月22日,原告周世锋的两个微信号被限制所有社交场景功能,随后多次与被告所在公司沟通,但被告始终未作出积极回应。原告认为:尽管微信早已声名狼藉,但其利用垄断平台对原告的工作、社交甚至家庭生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原告周世锋表示,并非原告将被告看得多么重要,而是被告利用了人类共同的资源,骗取了原告的信任,却又对原告造成伤害。这不仅是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诚实用户的亵渎,更是对中华民族和人类文明的亵渎!如果原告对被告的非法、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保持沉默,就是对自己、家人、朋友和社会的不负责任。
被告的行为是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践踏。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通过教育和社会参与实现个人发展。微信在骗取原告信任后,成为原告的社交工具,同时也是原告参与社会活动、获取信息和资源的重要渠道。
被告公然违约,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微信,严重阻碍了原告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参与,剥夺了原告作为社会一员的基本权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和人格权利,具体如下:
1、侵犯了原告通信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信工具,是原告与他人沟通的重要渠道。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永久封禁原告的微信账号,严重限制了原告的通信自由,违反了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基本原则。
2、侵犯了原告人格尊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封禁原告账号,并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原告的社交行为作出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
3、侵犯了原告财产权。原告的微信账号不仅是社交工具,还承载了原告的商业活动和个人财产(如微信钱包余额、商业联系人等)。被告的封禁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内的财产和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4、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封禁原告账号,违反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关于用户权利保护的约定。
原告周世锋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解除其两个微信号的功能限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象征性赔偿十万元人民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交往工具,而腾讯公司动辄封号、封群,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关注周世锋发起的这场官司,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权益。
本文出处:金岛湖公众号